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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豁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5:01 光明网

  本报讯(记者左林孟斯硕)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对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截至通知下发之日尚未清缴入库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欠税予以豁免,以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通知规定,企业获得豁免历史欠税资格应符合四个要求:即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已经依法进行了改组改制,并妥善安置了职工;国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关闭的企业,或者因政策调整、生产经营等原因,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已连续停产4年以上的企业;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已被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列为“非正常户”管理达4年以上的企业。

  凡符合规定的各类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各种工商税收(含教育费附加,不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及滞纳金均纳入豁免范围。

  ■专家解读

  “用政策促老工业基地发展”

  有专家称国家正从税收优惠等三个方面扶植东北老工业基地

  “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是东北工业基地的老企业,他们在工业化初期的时候,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由于人员负担比较重,以及企业的一些经营制度等问题,使得他们的增长较慢,经营负担比较重,这是政府通过减税的方式对他们的补贴。”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

  “同时,在企业制度问题的背后,一些主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如抚顺等城市,随着发展越来越多的面临着产业空心化,产业发展瓶颈的问题,所以国家开始给予这些地区以优惠政策,来扶植这些地区和产业。”申银万国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分析。

  2004年,国务院批准在黑龙江省、辽宁省和大连市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调整资源税税额标准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这次减免政策是国家再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李慧勇表示,目前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扶植一共有三方面,一部分是税收优惠,包括此前的增值税试点范围的扩大,一部分是社会保障改革试点首先在东北地区实行,另一部分是发改委主导的各类项目在东北地区优先试点。

  为什么选在1997年12月31日这个时间点,李慧勇认为是由于1998年我国开始进行国企改革,同时在东北地区开始试点职工养老制度,自此以后这些老工业基地的企业职能开始转变,而不再是属于国家的了。

  本报记者孟斯硕 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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