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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定人工爆破必须报告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5:03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郭宁、实习生范存宝报道:南昌市地震部门对人工爆破将实施备案管理。1月16日前,各县区对采石、 采矿等施工单位全面进行摸底登记。凡进行炸药量一吨以上的人工爆破,均要在爆破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市、县地震工 作管理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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