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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其荣:“跟东家对着干”的工会主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6:01 检察日报
陆其荣:“跟东家对着干”的工会主席
陆其荣

  人物介绍:

  工会在约定俗成的“桥梁、沟通”职能之外,如何体现维护工人权利的职能,成为工会体制改革的焦点。随着市场经 济体制的建立、完善,所有者、管理者和职工的利益,不再具有“根本一致性”,工会也就有了进一步向“职工利益维护者” 的角色回归的机会。

  认为公司一个“特殊账户”里的专款应当归中方职工所有,南京市外商独资企业沙索公司的工会,将“东家”沙索公 司告上法庭。发起这一诉讼的,是沙索公司的工会主席陆其荣。

  沙索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的精细化学工业公司,它的前身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南京康迪雅化学有限公司,康迪雅公司 由南京表面活性剂厂和一家德国公司于1996年合资成立。康迪雅公司刚成立时,由活性剂厂的厂长郑和宽担任该公司的中 方副总经理。按照康迪雅公司规定,公司支付给郑和宽的名义工资等同于外方副总经理的工资———月薪8000美元。但按 照中国国情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郑和宽的实际收入每月只有人民币2500元。这样,郑和宽的名义工资和实际收入之间就 有了一个巨大的“差额”。

  2002年,中外合资的康迪雅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变为外商独资的沙索公司。按照劳动部《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义工资与实得工资收入的差额部分,用于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职工的企 业补充社会保险、职工福利和住房基金,并由企业工会监督使用。这就意味着,康迪雅公司时期,中方副总经理郑和宽的名义 工资和实际工资收入之间差额部分,必须是“专款专用”。

  截至2006年6月,工资差额尚余人民币363.6万元,“这笔资金在沙索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后,应归中 方职工所有。”陆其荣说,沙索公司在未经工会协商认可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工资差额中的103.6万元,用于不该使用的 项目。工会多次与公司领导层交涉,但都没有效果。无奈之下,陆其荣只好以工会的名义把沙索公司告上了南京市中级法院。

  除了工会主席的身份外,陆其荣还是沙索公司的一名门卫。2003年,通过“海选”,陆其荣票数遥遥领先,顺利 当选为工会主席。多年以来,工会组织成为一个“摆设”,此次陆其荣代表工会跟“东家”对簿公堂,引发了我国工会体制改 革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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