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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息时报报道一个男子打劫毫无防御能力的小学生,虽然只到手了5毛钱,但依然构成抢劫罪被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00元。
2006年3月29日中午12时多,李福寿在花都区新华街某小学门口,强行将12岁的小仁和小明拉到附近的一条小巷内。经过一番搜身后,只获取5角钱,最后悻悻离去。李福寿随后被抓。律师指出,推罪不以数额为限,该男子行为恶劣判罚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