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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车须由身着制服警察驾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9:46 国际在线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记者周婷玉、卫敏丽)警车须由穿制服的警察驾驶,这是公安部近日发布的新版《警车管理规定》中的内容。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新规定从使用范围、驾驶人员、安全检验等多方面对警车的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新规定明确,为便于主管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警车必须由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对不按规定使用警车、转借警车,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等行为,要依法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加大行政监督和查处力度。

  新规定明确,严格限制警车使用范围,明确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的使用规定;警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等;警车转为民用机动车的,应当拆除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清除车身警用外观制式,收回警车号牌,并办理相关变更、转移登记手续;警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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