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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一欣:郑百文案二审胜诉的标本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20:5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宋一欣:郑百文案二审胜诉的标本意义
宋一欣(左)

  人物介绍:

  证券民事赔偿的坎坷和艰辛,一直让众多投资者对这类案件望而却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代理三位投资者诉原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赔偿案二审案以胜诉终结,具有不同凡响的意义。法院100%支持了原告投资者要求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从2003年8月郑百文被提起民事诉讼以来,经过三年的努力,郑百文投资者终于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自

证券民事赔偿开闸以来,全国共有20家左右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而遭到投资者的起诉。其中,已开庭审理的案件有大庆联谊、锦州港等11例。这11例中原告人数较少的部分案件已经结案,如锦州港、三九医药、红光实业等。而在这些已结的案件中,除三九医药是在判决后被告自动向50多位投资者履行赔偿义务,大庆联谊小部分投资者是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获赔外,其他均是经调解或和解而结案的。这些已结和未结的案件中合计大约有300名投资者获得了合计约500多万元的赔偿。

  郑百文的全称是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2000年10月31日,新华社记者发表署名文章《郑州百文:假典型巨额亏空的背后》,揭露出郑百文公司在有效资产不足6亿元、亏损超过15亿元、拖欠银行债务高达25亿元的背后是虚假陈述的欺诈行为。该文成为对郑百文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最早的揭露,由此引发了这座纸糊大厦坍塌的一连串事件。

  郑百文案曾引发“问责独董第一案”,而郑百文案二审胜诉更具有标本意义,此案的代理律师宋一欣,恰好经历了中国资本市场从圈钱到规范化运作的一个转折点。郑百文事件被揭露后6年来,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截至目前,已经有22家存在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被投资者起诉,起诉原告逾万 人。可以说,郑百文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产生的始作俑者。

  宋一欣,复旦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1992年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总干事兼秘书长、上海律师协会证券与期货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参与股市购并第一案“宝延事件”的非讼法律服务;代理东方电子、银广夏、嘉宝实业、郑百文等投资者的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代理王源新诉基金银丰要求封转开诉讼案;代理证券市场转配股纠纷第一案、股评纠纷第一案等诸多证券交易纠纷、委托

理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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