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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成立“反渎职侵权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1:47 华夏时报

  

北京成立“反渎职侵权局”

  ■本报记者 成江/摄影

  本报记者 邹乐报道 昨天,北京市检察系统三级渎职侵权部门正式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刘旭东任北京市反渎职侵权局首届代局长。

  更名后的反渎职侵权局,其级别与编制和原来相比没有改变。

  在昨天的更名大会上,北京市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反渎职侵权局这个名称更能体现职责、名称的一致性,与反贪污贿赂局一致起来,以凸显检察机关的两大侦查职能。此外,更名后名称将更具合法性,更加符合我国刑法、刑诉法以及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使机构名称更加法制化,同时也有益于职能的宣传,容易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此前,反渎职部门历经了3次“历史衍变”。1978年,检察院恢复重建时,各级检察院分别设置了“法纪检察厅、处、科”,与贪污贿赂检察部门合署办公。1988年机构改革,法纪检察部门与贪污贿赂检察部门分离,独立成立了“法纪检察厅、处、科”。2000年再次机构改革,“法纪检察厅、处、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处、科”。

  2004年到2006年间,首都反渎职侵权部门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586件,立案侦查124件129人。其中,查处重特大案件62件,查处县处级以上人员40人,包括局级以上人员8人。这些案件导致52人死亡,33人受到不同程度人身伤害,国家和集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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