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海南省地税部门暂缓征收2007年度的车船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7:4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月9日讯 (记者陈岚桦)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地税局了解到,我省地税部门从明日起暂缓征收2007年度的车船税。待省政府制定出具体的车船税税额标准后,再确定具体征税时间。

  据介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在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政策对一些车辆的车船税年度税额标准幅度作出了相应调整。但是,具体税额标准的制定权限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仅仅规定了各类车船的适用税额幅度,以载客汽车(含私家车)为例,新政策规定的年适用税额幅度是从60元至660元,摩托车的年适用税额幅度为36元至180元。具体税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由于我省目前尚未制定出具体的税额标准,因而暂停办理2007年度的车船税的征收。

  据了解,尽管新的《暂行条例》中适当调高了部分车船的税额标准,但也对某些车船作出了减免税规定,因此,不存在有些市民传言的所有车船都要提高一倍税额的说法。而且,为了照顾低收入群体,落实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暂行条例》规定,非

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等都免征车船税,另外,军队、武警专用车船、警用车船也免税。

  海南省地税局有关人士提醒广大纳税人,尽管部分车船的车船税的缴税标准可能会有所提高,但具体标准仍有待于省政府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近期赶前缴纳2007年车船税的车主并不能因此而少交税款。因为仍需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2007年的税额标准执行,即便现在少交,车主以后仍要补交2007年少交的税额差价。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