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环保困局”不能仅靠公众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8:28 法制日报

  热点聚焦

  吴学安

  江苏泰州市为了破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保困局,在全国首开环保信访听证先河,自去年5月确立这一制度后,化解一系列环境保护方面的难题。这一方式开创了国内靠公众参与以听证方式解决环保信访问题的新形式,受到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充分肯定。

  伴随越来越严峻的环境污染,公众参与环保的重要性正得到越来越深切的认知。治理环境污染,仅仅通过政府和执法部门动用行政资源自上而下的手段是不够的,广泛而又有效的公众参与也是推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公众参与的力量,是一种“主动的”力量,也是一种可持续的力量。既然任何环保问题都会影响特定或普遍公众的利益,公众就必然会基于对利益的关注而主动投身到环保活动之中。

  然而问题是,目前环保所面临的困局,与久禁不绝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错误的政绩观及不合理的管理体制息息相关。在此背景下,虽然公众参与这种自下而上的环境保护渠道,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保护途径,但推动的作用和效果并不容乐观。环保事业需要公众的参与,更需要政府主动、积极介入。

  有效的公众参与,仍有赖于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保障。一方面,公众的有效参与,以环保信息充分、及时的披露为前提。不论是环保决策、环境影响评估、还是特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部门都应当及时向公众提供充分的信息;另一方面,要完善可靠的专家论证和咨询制度。环境保护往往涉及到专业性、技术性问题,如果没有专家的知识支持,公众在参与过程中对很多关键问题往往无所适从,从而导致一种“在场的缺席”之尴尬。

  只有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保,让公众学会参与环保,有关环保问题的重大决策让社会公众全面参与,事前、事中和事后,才能广泛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变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和政府行为为公众的自觉参与和严格监督行动。

  因此,政府应当把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既要促使决策者对环保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唤起政府工作人员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更要提高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自觉性。当然,政府及工作人员的负责精神不是靠唤起的,而是要靠制度来建立的。依靠公民

维权的自觉性难以达到约束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目的,而是要建立起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滥用、乱用权力的诉讼制度。鉴于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是直接受害人才有诉讼资格。所以,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应把环保公益诉讼列入法律,使个人和民间团体也有资格就环保事件提起诉讼,以加大社会公众对环保事业的影响力,加大社会对环境破坏的监督力度。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