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城市区烟花爆竹腊月初十开售 燃放烟花注意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0:3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贾俊秋)昨日,记者从秦市烟管办获悉,今年春节将继续实行有限制地出售、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春节期间,城市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时间为2007年1月28日至3月5日(农历腊月初十至正月十六);燃放时间限定为2007年2月15日至3月5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各县批发、零售、燃放时间则由各县人民政府规定。

  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将实行许可制度,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定和已经批准的燃放方案进行。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内,市民不得在国家机关、医院、疗养院、学校、科研单位、车站、公园等附近燃放。

  零售商必须到指定批发单位批发烟花爆竹,并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临时)》,到当地安监部门领取市安监局统一制作的“秦皇岛市2007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点”条幅。

  为避免春节期间引发安全事故,市烟管办将会同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全市烟花爆竹市场进行巡回检查。同时欢迎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获得适当奖励。举报电话:市烟管办3650562、市安监局3650565、市公安局3034887。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