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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非法采矿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0:47 内蒙古晨报

  ★案件八

  事件: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二供水厂非法占地。

  处理:临河区第二自来水厂的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该水厂属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考虑该项目公益事业的特殊性,决定不实施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处罚,处以14.944万元罚款。

  ★案件九

  事件:包头市顺通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

  处理:没收其违法所得2.4万元,并处1.2万元罚款。对调查发现该公司非法占地建选矿厂的行为,责令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

  ★案件十

  事件:赤峰市翁牛特旗天宝电气石矿非法开采金、银。

  处理:责令其限期改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十一

  事件: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宝华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开采石油。

  处理: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21万元,并处10.5万元罚款。

  ★案件十二

  事件:乌兰察布市丰镇鑫鑫铁粉厂以采代探。

  处理:没收其违法所得5.9万元,并处2.95万元罚款。对于调查发现该厂非法占地建选矿厂的行为,责令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

  ★案件十三

  事件: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恒顺铁选厂非法采矿。

  处理:没收其违法所得9万元,并处4.5万元罚款。对于调查发现该厂非法占地建选矿厂的行为,责令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

  ★案件十四

  事件:孙兆元在乌海市海渤湾区骆驼山矿区非法开采原煤。

  处理:该行为发生于2001年至2003年,期间孙兆元持有吴光荣耐火粘土矿采矿许可证,将煤炭作为伴生矿产品进行开采,原海渤湾区地质矿产局对此违法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不再予以追究。涉及孙兆元违法占用土地问题和调查中发现的徐某某盗采煤炭资源案,责令乌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

  ★后记:

  目前,自治区土地和矿业市场秩序总体上是好的。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受资源稀缺性的制约和利益的驱使,少数不法分子仍然会铤而走险,违法行为还将不可避免地发生,依法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任务依然艰巨。

  今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自治区良好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内蒙古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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