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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冒充警察敲诈“小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1:0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嫖娼后嫌价格高,大勇和祥子伙同他人冒充警察,敲诈勒索卖淫女1.5万元。近日,丰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6年8月中旬的一天夜里,大勇、祥子随朋友刚子到丰台五里店一带去嫖娼。事后因价格问题和“小姐”刘某发生了争执,刚子心里很不痛快,扬言日后要“黑”刘某一笔。

  9月4日,大勇、祥子和刚子、大鹏等人来到上述嫖娼地点,由刚子扮演嫖客、大勇等人扮演警察,以查处卖淫嫖娼活动的名义,勒索刘某1.5万元。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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