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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元旦期间扣押今年第一艘外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1:07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元旦”期间,一起海事请求保全案件在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得以结案。

  2006年12月31日晚上6点,申请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仪征经营部以马来西亚籍“CLARISSA”轮承运其的货物,造成3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为由,向该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CLARISSA”轮的船东停泊在南京港新生圩锚地的“CLARISSA”轮予以扣押。

  由于“CLARISSA”轮将于2007年1月1日凌晨6点离港出境,此时院本部已经下班,次日又是“元旦”假期,情况紧急,南京法庭汪水松副庭长当即将案情向院领导作了汇报,经审查后即时立案,在立案庭杨青、办公室张琳同志的配合下,连夜制作扣押船舶的法律文书。南京海事局于1月1日凌晨2点半收到该院裁定书、扣押船舶命令等法律文书传真后,暂缓办理了“CLARISSA”轮离港签证手续。1月2日,出于安全考虑,该院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胡汉成同志也与南京法庭的汪水松副庭长、助理审判员潘晓帆、书记员龚文静一起冒着雨雪前往南京市边防检查站进行协商扣船事宜。当日下午2点,法官们乘坐小艇赶到“CLARISSA”轮停泊的锚地。当时正值风大雨大,“CLARISSA”轮的甲板距离水面8米多高,仅有一条在风雨中飘摇的软梯可供使用,登轮存在着相当的危险。承办人员考虑到及时扣押船舶实现当事人申请保全目的的需要,制定周密的扣船方案并对可能存在的突发情况进行妥善的准备之后,在雨雪中毅然登上了该轮,依法宣布对船舶实施扣押。

  为避免船舶长期扣押给当事人带来更大船期损失,在其后的2天里,南京法庭的法官们围绕案件基本事实和诉讼成本,反复做协调工作,明理释法,终使被申请人提供了海事担保。2007年1月5日下午,申请人向该院提出了解除扣押船舶的申请,南京法庭当即解除了对“CLARISSA”轮的扣押。

  这起海事请求保全案件顺利执结是武汉海事法院强化效能意识,各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强彼此间的配合衔接的成功范例。

  (武汉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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