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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实绩与个人政绩挂钩 焦作完善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1:26 中国环境报

  喻国强

  本报讯完善和落实环保领导责任制是建立环保齐抓共管体系,促进环保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2006年,焦作市出台了《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环保实绩考核办法》,正式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环保工作与政府主要领导个人考核挂钩。

  考核内容包括,领导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解决辖区内的突出环境问题、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完成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环境安全、社会评议等。考核结果分为“实绩优、实绩较好、实绩一般、实绩较差”4个档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评价政绩、评定年度考核格次、实行奖惩与任用的依据之一。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采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进行表彰;实绩较差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格次和在各类评选中不能推选为先进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为实绩较差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考核办法》还规定,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或解决的,政府主要领导环保实绩直接定为“较差”。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实施考核。

  有关负责人指出,焦作市目前已建立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环保系统“三位一体”的环保目标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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