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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福州1月9日电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表示,2007年全面实施全省统一的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营运客车每座位最低责任保险标准为20万元;2007年底以后仍未依法参加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企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予以处罚或取消线路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