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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日前决定,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间,中央财政对森工企业职工参加“四险”,以及混岗职工和再就业中心协议期满下岗职工安置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近80亿元。
这些人员主要指2000年我国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长江上游和黄河上中游地区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大幅调减木材产量,产生的大量企业富余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