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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看慢性病 用药享医保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2:15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玉慧)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今年起,在社区治疗慢性病的患者,只要签订了《社区慢性病管理医疗保险协议书》,就可以享受到用药的医保待遇。

  据介绍,凡是与社区站签订了《社区慢性病管理医疗保险协议书》的患者,在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药物中,包括那格列奈等11种药物取消了使用医院限级,15种药物取消了部分个人负担,17种原来社区不能使用的药物纳入了社区慢性病用药范围。

  今年起,将在全市推广慢性病管理办法,主要优惠政策包括以下五项:在慢性病强化管理期间,患者可免费佩戴某种健康能量监测仪;治疗用药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部分药品,可不受医院级别限制,同时取消部分乙类药品个人负担;可以享受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健康咨询等免费服务;可以在社区站进行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选择社区站就医的也可在其社区中心就医。

  记者了解到,去年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和北京市卫生局主要在西城区、朝阳区、宣武区、丰台区内20个试点单位开展社区四种慢性病管理与费用控制试点工作,覆盖的服务人口为369026人。试点预计规范管理四种慢性病患者8000至1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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