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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取暖费 不按计量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2:28 法制晚报
民宅取暖费 不按计量算 但部分公共建筑2007-2008年取暖季仍推行 本报讯(记者 饶沛)北京热力集团副总经理陈明今天告诉记者,2007-2008年取暖季将在部分公共建筑中推行热计量收费,但是民宅尚无热计量收费的推广计划。 陈明告诉记者,在本月8日举行的有市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上,确定了2007-2008年取暖季将在部分公共建筑中继续推行热计量收费。据北京有关媒体报道,本市初步计划于2007—2008年取暖季将居民住宅纳入计量收费。 对此,陈明说,“热计量收费的推广,目前还不涉及民用住宅。现在只在部分公共建筑中推行热计量收费。”他表示,在公共建筑中推行热计量收费,将鼓励有关方面对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记者了解到,民用住宅实行热计量还面临一些问题。在热计量的模式下,一户为了节约用热而停暖的话,会造成相邻住户为了保证室温而加大暖气用量。 据悉,2006-2007年供暖季,本市有30个试点单位开始使用热计量收费,包括写字楼、医院等公共建筑。收费标准的基本价在每平方米12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