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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职务侵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擎刑法之剑保护自己,识刑法之道远离危地

  原国家交响乐团副团长钱程在负责经营管理北京赛洛公司期间,将应由赛洛公司收取的演出包场费共计人民币776720元,转入其个人控股的两家公司,用于支付以其妻个人名义购买的某公寓房款。2004年8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钱程有期徒刑8年。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即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我国现行刑法特地为保护民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财产权量身定做的罪名,因为:一是只有非国有公司(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外资公司)中的工作人员才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二是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非国有公司的财产权,主要包括民营企业的财产权。该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通俗地讲,职务侵占行为就是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的贪污行为。

  前述案例中,钱程利用其担任赛洛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赛洛公司的包场费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二、民企应特别注意的相关问题

  1、股东侵占自己出资企业的财产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股东侵占的企业财物,虽然有部分是自己出资形成的财产,但它在出资后已经属于企业所有,而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有一个前提,即股东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就是说,如果股东没有担任任何经营管理职务,他就没办法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侵占,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民营企业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项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员工这么做极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员工往往会觉得很委屈:是公司先拖欠我的工资、是老板先不兑现我应得的奖金我才这么做的啊!但即使如此,只要员工出于占为己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就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法定要件!至于员工与公司的纠纷,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

  3、非本企业的人员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吗?

  在民营企业中,职务侵占犯罪往往是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因此,非本企业的人员与本企业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本企业财产的,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讲座内容可详见www.lawgdcn.com)

  (作者介绍:刘涛,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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