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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生可免费参加高考中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7:0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傅欣彦报道记者昨日从市招考办获悉,为体现政府及教育部门对特困生的关怀,保证我市特困家庭中读高三、初三的子女都能参加高考、中考,市教育局日前作出决定:2007年应届高中(含职高)、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生参加高考、中考,可免交考试费。

      据介绍,凡符合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或中考条件的高中(含职高)、初中应届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特困考生,可免交2007年高考、中考考试费,直接办理报考手续:1.现正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2.现正领取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

      在缴交高考、中考考试费时,特困考生向毕业学校出具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并交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审核登记后,免交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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