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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徐迅点评传媒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7: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1月10日下午,《检察日报》在新浪网举行“法治影响生活·2006蓝皮书”新闻发布会,盘点2006年影响中国人百姓生活的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

  中国检察日报社国际部主任骆兰兰宣读《法治影响生活·2006蓝皮书》传媒篇

  骆兰兰 : 各位嘉宾、网友,大家下午好!自由与自律一直是传媒人关注的话题,2006年发生了与媒体相关的实践,传媒篇发生的内容主要有几条:上海记者告政府侵犯新闻采访权案;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侵权案;媒体报道西瓜注水事件失实;记者采访领导全程陪同;记者敲诈勒索该当何罪;山西吕梁新闻打假风暴;从“菲女”事件反观名人隐私的报道;窦唯大闹《新京报》。发布完毕。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徐讯点评

  徐迅:很荣幸有机会对《中国法治蓝皮书》的传媒篇进行点评,当包括媒体在内的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时候,当开设有传媒专业的大学已经多于法学院的时候,《中国法治蓝皮书》的编撰者们专门增设了媒体篇,这让人感到非常欣慰,使得《中国法治蓝皮书》谋篇布局多了一份敏锐和求实的精神。如果回顾2006年中国法治媒体报道的状况,《中国法治蓝皮书》所选择的八个典型事件为我们所描绘出的画面,是在灰暗当中投射了亮色。

  首先是在山西省吕梁市的新闻打假风暴中“查获”了80名假记者,其中4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路政、公安、环保、城建、交通、乡镇以及违法的煤矿是假记者活动最频繁的领域。当然我们还看到一个叫孟怀虎的真记者以批评报道相要挟,敲诈企业63万元财产,这样一个刑事案件让我们观察到了究竟是什么让假记者有了生存的土壤。显然真媒体的公信力和真记者的职业形象正在经受考验,已经不是空喊职业道德所能够挽救的。一个符合法治原则、合理的制度性架构才是真正的出路,但愿中国媒体可以尽快走出改革的深水区。

  富士康公司诉《第一财经日报》和记者侵犯名誉权的案件是2006年最值得关注的新闻官司,三千万元的巨额索赔、成功冻结记者个人财产,都创造了中国新闻侵权史上的记录,而诉讼双方从最开始的剑拔弩张、口水四溅到迅速和解、互表敬意,也让局外人都感到疑惑重重。或许,对于一个诉讼案件的报道而言,新闻媒体首先应当传播的是准确而详尽的事实,而不是匆忙地寻找各方的反应,也就是观点,而最应该被观察和被追问的是法院是否严格地依法办事,而不是原告是不是应该起诉、应不应该索赔。毕竟媒体有自由,而法人也有权利,但法院作为天平是如何平衡他们之间的冲突,以及用什么样的理由来平衡,这才是关键所在。遗憾的是,媒体作为一个整体对法院执法行为的关注远远不够。

  在有关王菲、李亚鹏的嫣然慈善基金,以及大闹报社的窦唯的资料中,“隐私权”是出现频率最高的法律词汇,因为信息爆炸的时代也是私人秘密和个人权利最受重视的时代。虽然李亚鹏夫妇以他们的知名度领衔做慈善,因此获得了尊重,但是媒体对慈善基金的关注却远远不及对王菲生产事件的追逐,这让我们想到对媒体而言与法律同等重要的概念它们是:自律、品位,还有公共责任。

  在八个媒体法律事件中,色彩最为鲜亮的是记者马骋起诉上海市规划局不依法公开信息的案件,它通过这名资深法治记者的诉讼实践为新闻界争论不休的采访权保护问题开出了一剂法治良方,成为2006年中国媒体法治事件的首选当之无愧。在信息时代,政府掌握着最多的公共信息,记者是公民,媒体是法人,公民和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享有的权利,记者和媒体当然享有。如果政府不能依法公开他应当公开的信息,记者和媒体都有权寻求司法的救济,所以正因为如此,我们期待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乃至本届人大立法规划中的《政务信息公开法》能够早日出台。毕竟,新闻发布会只是政府信息的来源之一,而不是唯一的来源,为了履行公共责任,记者和媒体需要自律,更需要法治所保障的权利与自由。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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