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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联合声讨收“开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23:3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刘宪银报道 继北京首起“开瓶费”案消费者胜诉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协昨天首次联合发表声明,商家禁止自带酒水源于酒水暴利,涉嫌行业垄断。

  目前,酒店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的问题依然普遍。四地消协联合声明表示,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通过行业联合或企业间串通,单方面做出的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行业规定,促使企业形成行业性垄断,涉嫌价格联盟,使消费者无法自主选择,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这样的行规是无效的。根据《消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协表示,餐饮企业设定的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是其所提供酒水的暴利,餐饮企业所提供的酒水往往是市场价格的一至四倍,高额的酒水利润是支持餐饮业不公平条款的源泉。餐饮企业的高价酒水在实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

  为此,联合声明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反暴利法》和《反垄断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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