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五部门要求公共建筑工程要与国情和财力相适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23:5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0日电 中国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情”和“地方的财力”相适应。设计“要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 来自各地的情况表明,当前国内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暴露出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不顾国情和财力、片面追求外形、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等。 根据这一《意见》,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案设计必须符合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大型公共建筑设计要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 《意见》要求,大型公共建筑方案设计的评选要考虑建筑外观与传统文化及周边环境的整体和谐。对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防止单纯追求建筑外观形象的做法。 “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