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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澡堂洗澡烫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0: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月10日讯兰山区于女士带着孩子洗澡时,孩子被烫伤,找澡堂老板理论,老板称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据于女士介绍,9日上午,她带着3岁的孩子到兰山区一澡堂洗澡。进入澡堂后,她把孩子放进水盆里,然后把淋浴打开。在洗的过程中,孩子一直哭闹不止,但于女士以为是孩子不想洗澡的缘故。后来,于女士感觉水温越来越高,就告诉澡堂工作人员水温过高,而澡堂工作人员却说,待会儿水就会变凉。

  又过了约十分钟,于女士感觉水温更高了。孩子也越哭越厉害,这时于女士意识到也许孩子是被烫着了。等到把孩子抱起来后,于女士发现孩子身上有些发红,于是便匆匆给孩子穿上衣服,把孩子带到了附近的诊所。大夫告诉她,孩子是被烫伤了,并开了烫伤药。

  事后,于女士返回到这家澡堂,询问水温为何一直没降,以致把自己的孩子烫伤了。澡堂老板称,孩子被烫伤是因为于女士没有把孩子照看好,澡堂并没有任何责任。

  临沂市消费者协会的有关工作人员称,在无调控水温的情况下,澡堂应该及时通知消费者水温过高,以免烫伤,如澡堂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见习记者 寇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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