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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M2以下住宅标准”不调整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0:02 华夏时报

  

“90M2以下住宅标准”不调整了

  昨天,许多新闻媒体(如图)都在版面显要位置报道了建设部发布的《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但昨天中午,建设部突然就此刊发说明,对发布的《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予以废止。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建设部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关于“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的要求。

  建设部表示,近日发布的《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予以废止。

  建设部网站前天公布的《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对各地各类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标准予以了一些修正,大部分地区的小户型面积标准在乘以相应的系数后,有所放宽,最高可达90平方米的1.19倍,约107平方米。其中,北京的中小户型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最大可达106平方米。

  (整理自建设部网站 董海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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