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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水电押金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0: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月10日热线消息近日,省城富翔天地的业主们向本报反映,其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每户业主交纳300元的水电费押金。对于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业主们表示难以接受。济南市物价局房产处表示,物业的这一收费是不合法的。

  10日,记者跟随业主张女士来到深圳万厦置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富翔天地管理处。“听邻居说我们需要交300元的水电押金是吗?”张女士问值班的工作人员。“是的”,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回答。“缓交可不可以?”张女士说。“可以,不过迟早要交”,物业工作人员回答。

  物业为什么要求业主交纳水电押金?深圳万厦置业有限公司富翔天地物业管理处一位姓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现今小区内各住户的水电费用均由物业公司代收。他们的做法是,每月供水、供电部门查完总表后,物业公司先垫付水电费,然后再向业主们分户收取。物业公司每个月需要垫付高额的水电费用,这使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物业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这部分押金以后还会退还给业主。

  对于物业的解释,业主们并不认同。搜房网富翔天地论坛上,关于水电押金的帖子引来众多争议。一位网名为“花钱买罪受”的业主认为,业主每月按时交纳水电费用或买卡交费,物业要求业主交押金没有依据,记者看到,大多数发表看法的业主都对物业的做法提出了反对意见。

  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收取水电押金?济南市物价局房产处的工作人员说,《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没有关于水电押金的相关规定,物业费用的收取必须经过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一致,物业公司单方面要求交纳水电押金是不合法的。


记者 徐洁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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