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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扩大人民币业务获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0:18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孙杰报道 香港特区政府昨天表示,中国政府已批准内地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这一期待已久的举措将进一步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范围。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按照成熟一项、批准一项的原则,此次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是: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将为此项业务提供相应的清算安排。

  发言人表示,截止到2006年11月底,香港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人民币业务,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约228亿元;香港汇往内地汇款22亿元人民币;内地银行卡在香港消费和提现合计206亿元人民币,香港银行卡在内地累计消费和提现7.5亿元人民币;香港支票在内地消费金额1282万元人民币。至于此项业务何时实施,发言人称:“还需要做相应的技术准备,在这些准备工作完成后,此项业务便可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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