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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6:5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昨天下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了关于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市委书记刘淇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央制定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我们党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精神,制定本市关于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对于保证全市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市委常委会以及全市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重要意义,自觉严格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本市关于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实事求是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J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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