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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9:21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记者董峻)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10日表示,2006年,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并取得重要突破,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等省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相继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我国各地全面推开。

  他是在国家林业局2007年首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这番话的。据其介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明晰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林业经营管理新体制,使“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曹清尧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深刻变化,最突出的有两点:资源明显增加,农民明显增收。在资源增加方面,广大农民和社会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造林数量大幅度增加,造林质量进一步提高,育林、护林更加积极和严格。福建连续两年完成造林面积超过200万亩,比林改前翻了一番。江西连续两年造林达到330万亩,是近10年来最多的年份。

  农民增收方面,林业生产热情提升和税费负担减轻效应的叠加,使农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福建南平、三明农户的林业收入已占其总收入的一半左右。2006年江西农民林业现金收入同比增长45%以上。许多农户在承包山上发展“农家乐”,收入高的一年可达30万至50万元,低的也有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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