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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获准扩大人民币业务 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9:34 金羊网-新快报

  内地金融机构可在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同意进一步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

  会议同意将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具体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实施。

  央行新闻发言人10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是: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对开办此项业务的意义,央行新闻发言人说,此项业务的开办,将进一步扩大香港居民及企业所持有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渠道,从而有助于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往来,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香港金融市场增加了新的市场主体和债券币种,有助于扩大香港银行资产业务范围,增加香港居民及企业的人民币投资选择。

  对开办此项业务的基本原则,央行新闻发言人说,为使有关业务有序平稳发展,现阶段在港的人民币发债主体限定为境内金融机构,主要考虑评级等级高的境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为此,央行已拟定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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