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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深圳讯(记者黄学民)昨天下午,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据该条例新增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已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与深圳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港澳人员,可根据深圳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规章,按照非深圳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