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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游戏装备白白被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9:4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金兰

  本报讯 花了5000多元,装备网络游戏中的“自己”,没想这批精良装备被人盗走。晋江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小庄,无奈之下向晋江市公安局网安科报案。出乎他意料的是,公安机关以虚拟财产价值难以认定,缺乏法律依据,未予立案。

  “这些网络财物可是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金钱辛苦经营的,难道就不受法律保护?”小庄无奈之下向本报求助。

  网上装备被盗

  报案未予受理

  小庄是个网络游戏爱好者,从2006年4月份起,就在一个名叫“魔域”的网络游戏上(游戏官方叫“天晴数码”公司,注册地是福州),分别注册了“ㄣ澜魅力ㄣ”等账号,8个月花了5000多元购买了精良装备。

  1月5日晚7时30分左右,小庄在登录时出现提示“密码错误”,几次尝试后,他明白账号密码被盗了。还好账号和手机号码是绑定在一起的,有密码保护。当小庄用手机发短信找回密码时,赫然发现账号里面的贵重“装备、物品及钱”已被洗劫一空。小庄说,他丢失的这些装备以及虚拟货币,总价值有8000多元。

  当晚,小庄发现有人正在网络上,以低于网络价的售价,四处兜售他丢失的装备及物品。他立即向游戏公司投诉。网游公司的答复是:让小庄尝试向当地市级以上公安部门报案,立案后他们将配合调查。

  6日下午,小庄到晋江市公安局网安科报案,要求惩治网友侵占财物行为,不过公安部门却以网络物品不是实物财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窃取也构不成犯罪为由不予立案。

  记者随即联系上晋江市公安局网安科,一位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

  虚拟财产保护

  存在法律空白

  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陈佳鹏律师认为,虚拟财产是网友在游戏过程中,投入时间、精力、个人智力甚至金钱来获取的,已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过具体怎么保护却是个法律空白。

  “关键在于如何衡量虚拟财产上还存有争议。”陈律师说,由于现实法规的滞后,导致相关部门在执行时,没有可操作性、规范的依据来衡量其真实价值。

  晋江市公安局网安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近年这类报案并不少见,不过碍于法律空白,他们也是立案无据。一般盗窃罪的认定有几个基本依据:一是失主的报案;二是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三是赃物的认定。该案中所窃取的装备系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无法以实物的形态呈现,其具体价值更是难以认定,因此在认定盗窃罪名时缺乏要件。“从严惩罪犯的角度来说,我们很希望司法机关能出台相关的法律解释,再由物价部门来具体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

  □相关链接

  2003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全国首例虚拟财产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含量。因此判定游戏运营商在游戏中恢复原告丢失的虚拟装备。据了解,这是虚拟财产中国获得法律保护的首个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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