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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拒绝口头挂失 需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9:4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叶熹廷

  本报讯 存折、身份证被人抢走,厦门杨女士立即到邮政储蓄机构申请口头挂失,因无法出示身份证和存折账号被拒绝,结果存折上的11500元遭冒领。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厦门市邮政局潘涂邮电支局、厦门市邮政局应偿还杨女士11500元及利息。

  去年9月16日10时许,杨女士在同集公路附近等车时,被人抢走两本邮政储蓄存折以及身份证,并被逼说出存折密码。

  10时39分,杨女士赶到厦门市邮政局潘涂邮电支局,哭诉被抢走存折和身份证的事,请求对两本存折办理挂失。工作人员要求杨女士提供存折账号或身份证号码,但由于杨女士仅能提供姓名、存折密码,该邮电支局便没有立即办理相关手续。

  此后5分钟时间内,有人两次冒领走杨女士存折上共11500元。

  法院认为,潘涂邮电支局、厦门市邮政局必须举证自己在办理申请挂失、存款被冒领过程中没有过错,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

  杨女士在存折、身份证一并被抢后,未能来得及办理身份证明,情况比较特殊。因此,当她口头申请挂失时,潘涂邮电支局应予以接受,并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但其不接受挂失,导致钱被冒领。潘涂邮电支局的行为违反《储蓄管理条例》规定,故应当赔偿杨女士被冒领的存款及利息,上级主管单位厦门市邮政局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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