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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终审判令被告搬家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0:26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张敬】 一家公司租用一栋大楼作为大型餐饮酒楼,酒楼正常经营生意红火。可是该公司却连续三年既不交租金,也不腾退房屋,欠缴租金和违约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租房纠纷案,餐饮公司被判腾出租赁房屋,并偿还3年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000万余元。

  2003年10月,天津百锅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坤迪科工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百锅轩公司租赁南开区宾水道的面积6400平方米的一栋大楼经营大型酒楼,约定年租金220余万元。该酒楼一直正常经营至今,生意红火,但百锅轩公司自2004年起一直未缴租金,且以坤迪公司提供的房屋有瑕疵为由,拒不缴付租金。坤迪公司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赁方立即腾房,百锅轩公司及担保人天津洪生百锅轩餐软有限公司、该公司经理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租赁合同真实有效,坤迪公司已如约履行了义务,百锅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故判令百锅轩公司腾房,返还欠缴租金和违约金,判决后,百锅轩公司上诉至市高级人民法院,市高院日前作出二审裁定,支持原审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百锅轩公司立即腾出该房屋,百锅轩公司及连带责任人赔偿坤迪公司租金526万余元,违约金526万余元,承担诉讼费用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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