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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务员酒后驾车将曝光 视情节追究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0:3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对造成恶劣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从重或加重处分,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向社会曝光。”记者昨日获悉,市监察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对公务员遵章守法教育进一步严格公务员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区、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严禁公务员酒后驾车。

  《通知》中指出,近期我市机关公务员违章驾驶、酒后驾车的问题时有发生,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切实加强对公务员遵章守法教育,引导机关公务员率先做到文明驾车,保证酒后不驾车,进一步严格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增强公务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违反法律法规,特别是违反道路

交通法规的,要按照《公务员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酒后驾车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各部门或监察机关要严肃纪律,对公务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特别是饮酒、酒后驾车,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记者 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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