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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泥水工如何培训成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1:06 青年时报

  在农村,建房时都到附近请来包工头,再叫几个人就开工了。就是这样一个看似平常的习惯,让宁波市鄞州区的施某遇到了麻烦。

  由于泥工张某在施工过程中坠地身亡,虽然施某称工程是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蒋某的,但法院认为,蒋某无资质不能施工,所以施某得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施工中泥工坠地身亡

  2006年6月下旬,蒋某承接了其亲戚施某的二层楼房翻建工程。双方口头约定,工程以18000元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蒋某,泥工和小工由被告蒋某雇请,工钱由蒋某支付,但未订立书面合同。

  不久张某经人介绍来做泥工,12月29日下午,张某从工地二楼屋顶坠落地面,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施、蒋二人分别付给张某家属经济补偿金25000元和5000元。

  张某的家属对此并不满意,双方协商不下,张某的妻子及儿子将蒋某和施某告上法庭。张妻说,因为蒋某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导致张某从屋顶坠落而死,要求两被告赔偿18万多元,扣除已经支付的,还应赔偿15万多元。

  施某表示,泥工和小工都是蒋某请的,工钱也由蒋某发放,他与死者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蒋某说,按照农村造房子的习惯,业主不可能自己去找泥工和小工的,多数是经人介绍的。“事实上,张某和我都是受施某的雇佣来建造房子,安全措施应该由施某负责。”

   农村建房找有资质施工队成难题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承接工程后,雇请包括张某在内的泥工和小工进行施工、确定和支付张某等人的工钱均是事实,据此可以确定张某和蒋某之间雇佣法律关系成立,因此要求蒋某和施某赔偿张妻14万余元。其中,蒋某作为雇主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施某在明知蒋某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将房屋交于蒋某翻建,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宁波市建委法规处一位潘姓工作人员表示,农民建房子时,建筑面积不大,很难让他们寻找有资质的企业承包,而且法律也没有明确要求农村泥工必须有资质。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建设部门目前仅对建筑企业里的施工工人实行上岗培训。农村泥水工“范围广、人数多”,这让培训工作很难开展。现在,只能把希望寄托在一些乡镇管理部门,在土地审批的时候,要求建筑方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以免留下不安全隐患。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宁波记者 章绍龙 通讯员 厉国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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