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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撞到领导子女 蹲2年牢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1: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淄博市卫生防疫站职工商秀云骑车与邻居防疫站纪委书记女儿偶然相撞。防疫站领导以开除要挟进行“调解”,赔偿纪委书记女儿5万多元。然而,4年多之后,当地执法机关又以一份“鉴定更正说明”为依据,认定这是一起“打击报复纪检工作人员”的故意伤害案,判处商秀云两年徒刑。

  2001年6月25日一早,商秀云骑自行车与邻居女孩王海琳在家属院内相碰,两人各不相让,撕扯在一起。4天后,王海琳住医院了。7月27日,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给王海琳作出了“轻伤”鉴定。之后,将商秀云取保候审。

  这时,防疫站领导找到商秀云,告知:此事如果处理不好,她将被单位开除,“不如赔点钱算了”。由于害怕失去工作,商同意赔偿。

  10月1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秀云一次性支付王海琳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后续诊疗费50446.80元;王海琳不再要求追究商秀云的刑事责任。

  10月22日,张店公安分局解除了对商秀云的取保候审。10月31日,王海琳的父亲、时任淄博市卫生防疫站纪委书记的王立庆,从防疫站取走了这笔巨款。之后,商秀云前去讨要收据和各项费用的明细。不承想,这个简单的要求被拒绝了。她发现,王立庆竟然连个收条都没打。

  经反复追问,两个月后,王立庆才交给防疫站一张收条。之后的几年里,商秀云几次索要各项费用的明细表,均没有结果。

  商秀云没有想到,此举给自己带来了厄运。

  过了3年半之后,2004年12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旧事重提,以“涉嫌故意伤害”对商秀云进行监视居住。之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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