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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招聘陷阱:试用期延长至一年属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1:35 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尤歆飞报道:"把试用期延长至一年,这不是骗取我们的廉价劳动力嘛。"2007年毕业生,复旦大学学生小张面对有些公司的"特殊"招聘规定,有些无奈。新年伊始,不少将毕业的大学生在应聘求职过程中,都有着和小张一样的遭遇,这让他们十分为难。律师表示,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把试用期定为一年属违法行为。

  据新华网消息,小张表示,去年10月起他就开始去各个公司应聘。今年元旦刚过,在经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之后,深圳一家公司决定录用小徐,但在签署就业协议时,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试用期是一年。"以前试用期都是三个月,为什么现在是一年呢?"小张不解地问。对方告知他:"这是公司出台的新规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新入职大学生的考察。"小张经过再三考虑最终放弃了这个机会。

  在大学生应聘过程中,像小张这样的现象并不罕见。一家广东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表示,用人单位把试用期延长至1年主要有两个考虑,一是延长试用期可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二是现在大学生思想并不稳定,不少学生在企业干不到一年就离开了,而在试用期间辞职,办理相关手续要简单得多。延长试用期难道就不怕招不到人才?这位经理自信地说:"现在就业压力这么大,很多大学生连1000元月薪的岗位都愿意干,我们不愁招不到人。"

  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的王旭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定为一年已经违反了这一规定。有此遭遇的大学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王旭提醒即将就业的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选稿:郑闻文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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