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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已从月人均162元提高到169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1:50 中国网
[凤凰卫视记者]: 李部长,您刚才说到中央会不断提高救灾补助的标准,请问现在的补助标准是如何制定的?有没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计划?另外,您刚才说到在冬季给灾民的救灾物资和资金,那么民政部是否有一个相应的监管机制来确保这些物资发放到灾民手里?对城乡低保的群众,今年有没有加大力度的具体措施?谢谢。 [李立国]: 又是三个问题,其中城乡低保制度的内容和操作实施情况,本身就是一个较大的文章,所以这三个问题我还只能是简要回答。 关于中央救灾补助标准,按民政部门职能,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上,主要有这样几个标准:一是紧急转移人口应急安置补助标准,按照每人150元确定;二是民房倒房重建补助标准,按照每间600元确定;三是冬令春荒期间灾民基本生活保障,按一斤基本口粮测算,中央补助标准是每斤7毛钱。 这些标准是去年年初民政部和财政部在以往救灾补助标准基础上,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研究提高依据以后确定的。对于受灾群众而言,这并不构成他全部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就如我前面回答第一个问题时所说到的,这是中央级的补助,还要会合地方各级政府的补助,共同构成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 由于我们的救灾工作体制包含着分级管理,所以一些有条件的地方还扩大了对受灾群众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像有的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就增加了对死亡人口的抚恤补助和遭受旱灾的饮水补助。救灾补助范围和标准是相对变化的,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更好的发展而逐步有所扩大和提高。 关于救灾资金的监管机制,去年1月5日在这里的新闻发布会上我曾经做过介绍,由于今天到会的记者跟上一次有变化,所以我仍然简要地回答一下。 这是由三方面的监督构成的:首先是群众监督。救灾资金包括冬令春荒的补助费和倒房重建补助费,在村一级是要张榜公布的;其次是行政监督。受灾群众的补助对象和落到每个人头的补助金额,在县以下民政部门是要建立台帐,并进行检查的。同时在资金的行政管理上,很多资金是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方式,没有中间环节。行政监督还包括审计、监察和财政等部门对各级民政部门在救灾补助资金使用安排上的监督;第三是社会监督,即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救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我们民政部门将救灾资金称作高压线,是不可触动的,如果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出现问题,对当事人依法依纪是要加重处罚的。 最后我回答关于城乡低保问题。城市低保,我只介绍一下总体数据。到去年年末,我国城市低保对象达到2233万人,最近几年保持在2200万规模,这是动态管理,有进有出,进出相抵以后的相对稳定的数量。城市低保标准已经从月人均162元提高到月人均169元,实际补助水平已经从月人均72元提高到月人均87元。中央财政为此投入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36亿元,地方各级政府也相应加大了投入,共同保障了城市低保制度较好的实现。 借凤凰台记者刚才的提问,我着重但也扼要地向大家介绍一下农村低保问题。建立城乡一体、标准有别、协调发展的城乡低保制度,是人民群众的愿望,也是我们民政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意图共同努力所做的工作。到去年年末,全国已有24个省份,2400多个县初步建立了当地的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300多万人。没有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方,也早就实行了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救助制度,救助的人数超过了700万,从而也奠定了向农村低保制度过渡的基础。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反映了中央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决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财政补助。在全国范围建立这项制度,我们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当前要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会同财政部落实好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财政补助安排;二是进一步总结、交流、推广各地在建立和实施这项制度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三是就全国范围内农村低保管理的范围、标准、操作程序、约束条件,尽快地做出规范性的制度安排。 关于这项制度的建设还有很多话要讲,但是今天的时间有限,做不到了,下一步我们民政部还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到那个时候大家再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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