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寺庙内贼偷窃24万香火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2:17 新闻晚报
□晚报胡晓玲 通讯员富心振报道 制图邬思蓓

  小寺庙招来的“大学生”深受寺庙主持的器重,被委任收取香客钱款的工作,而他竟将收取的钱款近24万元截留后挪作个人挥霍。

  近日,被告人丁铭军被南汇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招贼上门

  现年37岁的丁铭军,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多年前,因身患慢性疾病失业在家。由于母亲信奉佛教,其也经常跟着母亲一起去寺庙烧香拜佛,以求平安健康。去年年初,丁铭军与母亲一起来到上海市南汇会龙讲寺做佛事,在与寺庙管理人员的交谈中,丁铭军在母亲的推荐下有意要留在该寺庙帮助做点善事,当寺庙主持听说丁是“大学生”时,就非常欣赏,一口答应将他留下来,并安排他在寺庙里担任收取香客钱款的工作。

  挪用钱款

  刚进寺庙时,丁铭军在工作上还是比较负责,有条不紊。然而过了不多时间,丁铭军贪婪心理油然而生,竟把“贼”手伸向了自己收取的香客钱款。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至去年4月20日期间,丁铭军利用受聘在该寺庙向订购牌位的香客收取钱款的工作便利,采用开具收据收取钱款后不上缴的方法,擅自截留钱款共计23.99万元,全部归个人使用挥霍,至今未能归还。

  蛛丝马迹

  丁铭军利用工作便利,一次次地将其收取的钱款挪用,同时也暴露了蛛丝马迹。据寺庙的管理人员陈述,丁铭军月工资起初是600元,后来加到800元,就这么些收入,他却经常招呼出租车整夜晚归,并经常抽红中华香烟,等等,这些迹象引起了寺庙主持的怀疑。去年7月21日,在寺庙主持的盘问下,丁铭军当即承认自己挪用了香客购买牌位的钱款,并将挪用的钱款都用在吃喝嫖赌上了。

  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丁铭军作为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共计23.99万元,数额巨大且不退还,依法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责令丁铭军退赔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鉴于丁铭军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交代罪行,法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