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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捡到卡 老妈乱挥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2:17 新闻晚报
□杨克元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利用得到的信用卡,并通过“碰运气”上网取得密码后大肆进行取款消费的李某和黄某,昨天被闵行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李某和黄某都是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去年8月31日,李某的女儿在中国银行某支行办事时,发现有人在ATM机上遗忘了一张信用卡,便将信用卡带回了家,交给了母亲李某,李某由此便萌生了“发横财”的念头。

  当天,李某和同事黄某通过上网,试图“碰运气”取得密码。令他们兴奋的是,这张卡的密码竟然还是初始状态。在短短的两天内,他们在闵行区静安新城门口的中国银行ATM机等处,多次冒用该信用卡取款并消费,共计9949.90元。

  9月25日,李某和黄某接到公安机关口头传唤,主动并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并退赃7912元及用赃款购买的千足金戒指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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