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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小偷”低于万元不算“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2:27 青年时报

  据《法制晚报》 大学生盗窃1万元以下的犯罪行为,终结在检察阶段。南京市栖霞区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这项制度,已经在争议中执行了4年。

  这项制度是根据一个名为“执行《刑事诉讼法》逮捕条件中无逮捕必要的范围(试行)”的文件进行的。最先提出这项制度的是时任该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的侯康美。

  现在任控告申诉科科长的侯康美告诉记者,检察院对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处理是十分谨慎的。做出对一个学生是否批捕的决定前,必须对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和平时在校的表现等做大量调查工作。

  侯康美总结该制度执行4年来走过的路时,给记者回忆了一组数据:2002年,在大学城投入使用的当年,仅仅因盗窃被刑事处理的大学生就有14个,检察机关对其中7人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以后几年内,校内的类似犯罪逐年递减,被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学生人数也相应减少———2003年是5个,以后是3个;2005年只有1个;2006年的数据为零。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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