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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医保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3:3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莉)4月1日起,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将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此前“器官、组织移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包括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共6种。肝脏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具体规定为:参保人员实施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手术住院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肝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及相关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应符合以下适应症: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

  器官(组织)源的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他与供体有关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J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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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每年换肝人400左右

  目前,全市有十几家医院开展肝移植手术治疗,本市的患者达到400人左右。肝移植手术费在20至25万元。术后第一年抗排异治疗费用约为4至5万元,维持治疗中的抗排异治疗费用约为2至3万元。同时有些患者还需要服抗病毒药物,个人医疗费负担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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