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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劳务工深圳养老更宽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5: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该市劳动部门出台新政策取消参保限制,并称不担心会因此改变人口结构

  本报深圳讯记者欧阳四平报道:昨天,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养老政策新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以文件形式取消非户籍员工退休前五年连续缴费的限制,劳动部门称,取消这一政策限制,深圳社保基金有能力承担,并不会改变深圳的人口结构。《规定》还正面回应了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的参保问题。

  非户籍员工无参保限制

  原《〈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中规定,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费。这一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反映出诸多问题,矛盾突出。新的《规定》取消了这一限制性规定,但担心随之而来:取消这一限制会不会让更多的劳务工涌入深圳养老,深圳的人口结构会不会遭到破坏?

  劳动部门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已改革调整了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使缴费基数高低、时间长短和待遇高低挂钩更加密切,对于缴费基数普遍低、缴费年限普遍短的劳务工而言,待遇也会较低。因此,取消这一规定并不会导致大量非户籍人员沉淀在深圳,对深圳市人口结构和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外籍人员亦可在深参保

  2005年11月,深圳制定了《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第二条规定,已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港澳人员,可根据本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规章,按照非深圳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新的《规定》再次明确,允许台港澳人员在该市参加养老保险,并按照非户籍人员的规定执行,外籍人员可参照适用。同时指出,外籍人员所在国与我国签定有社会保险互免协定的,按协定办理。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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