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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外方引渡裁定通过最高法院核准[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5:34 东方网
图片说明:今天上海高院根据最高法院委托 东方网实习记者霍世杰综合报道:最高法院已核准上海高院首例引渡裁定,今天上海高院根据最高法院委托,向被请求引渡人沙宾科夫送达了最高法院的引渡裁定书。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被请求引渡的人是40岁的俄罗斯公民沙宾科夫·尼古拉·米哈伊洛维奇,2004年12月21日,他经我国哈尔滨市入境后,前往停靠在上海立丰船厂码头的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国籍"领袖"号货船上担任水手。2005年1月12日,沙宾科夫因涉嫌在"领袖"号货船上实施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应俄罗斯联邦驻沪总领事馆要求,被上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羁押。 经公开开庭审查,市高院于去年9月19日作出引渡裁定,确认,俄罗斯联邦提出的引渡沙宾科夫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规定的引渡条件,同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引渡裁定,核准了上海高院的裁定。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开庭结束后,本案的审判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齐奇表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指定,对沙宾科夫引渡案的公开开庭审查和依法裁定,本身就是上合组织两个成员国之间,即中国与俄罗斯两国具体实践司法协助的成功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最高法院作出核准引渡裁定后,将向外交部送达裁定书文本,由国务院决定是否准予引渡。据解放日报记者报道,国务院决定已准予引渡的,由外交部通知公安部执行。选稿:王秉杰 来源:东方网 作者:实习记者霍世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