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福建:提议率20%可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5:5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月11日消息(记者陈定川) 福建省建设厅新近下发的《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或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委会委员的,业委会应召开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贴出公告。

  福建省的这份规定指出,对于新建的物业管理区域,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可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旧住宅小区,要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属于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项目,先行开发并符合条件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