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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事故责任人将被“约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7:20 深圳晚报

      建设工程事故责任人将被“约谈”

      约谈对象须在规定时间落实整改措施,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从今年1月1日开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责任人将被建设部门负责人“约谈”,约谈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剖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完成时间等。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刊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约谈办法》披露了这一制度。

      依据这份文件,各建设工程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就由市建设局负责人或其下属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区建设局负责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约谈。

      若各区建设局所管辖区域内发生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市建设局的局领导还将约谈区建设局的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发生一次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的;超过市建设局下达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的;安全管理失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约谈以后,约谈人还将制作约谈笔录并送达约谈对象。约谈对象应当根据约谈笔录和约谈人提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在约谈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约谈人提交整改报告。在约谈说明的整改期间,有关单位若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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