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法官特案特办划款提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0: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月11日讯为了使申请执行的两个残疾人得到及时救助,平阴法院简化办案手续,将依法冻结的被执行人长清区某乡政府的存款直接划拨给胡某、马某二人。

  2004年2月,长清区某乡政府的一辆小客车在长清大道行驶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将摩托车车主胡某和乘坐摩托车的马某撞伤。胡某被诊断为脑震荡、慢性硬膜下血肿等,住院205天,支出医疗费39000余元;马某也住院205天,花去医疗费38000余元。胡某、马某为追偿损失,于2005年5月将长清区某乡政府诉上法庭,法庭依法判决除乡政府已垫支的医疗费外,再赔偿二人共52000余元。但判决生效后,乡政府一直没有履行义务。2006年11月,济南市中级法院将此案指定由平阴法院执行。平阴法院的执行法官在查明案情后,冻结了该乡政府下属部门账户上的10万元存款。

  执行合议庭认为,胡某、马某二人年事已高,并因受伤形成伤残,急需资金。如果法院按照原来的办案程序执行此案,需将冻结的款项扣划至平阴法院,然后再转给胡某和马某,这样时间较长,不利于胡某、马某及时得到款项进行身体康复治疗。因此,法院本着特案特办的原则,将此款直接划拨给胡某、马某二人,而不再经法院财务部门过付。

  2007年1月10日,经胡某、马某申请后,平阴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将法院应执行的67000元(包括赔偿款52000余元、诉讼费、执行费等)直接划拨到两人的账户,其他款项依法解除冻结,后两人从账户中取出5000多元执行费上交法院,此案已执行完毕。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李明君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