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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毒豆奶”案6年后被判重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1:44 东方早报
2001年9月3日至4日,吉化集团公司中小学总校统一订购“万方牌”学生豆奶刚两天,其下属16所中小学校的6362名学生在喝完豆奶后出现恶心、拉肚子、发烧等中毒反应。 治病已花费10万元 中毒学生张雪妍于2004年8月被确诊为“骨髓增殖异常综合征”。这种病有可能发展为白血病。几年来,家里为了给孩子查病治病,已经花费近10万元。 两年之后,部分中毒学生一直有多种疾病的症状,学生家长认为是当年“毒豆奶”事件的后遗症。从2003年起,约30名学生家长分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学校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张雪妍的父亲张德胜向早报记者介绍,其实早在2002年已经有很多中毒孩子出现不同的症状了,当时有288个孩子家长准备提起集体诉讼,但未被受理,于是分别提起民事诉讼。 张德胜于2003年7月30日代张雪妍起诉,将吉化中小学总校和吉林市卫生局监督检验所告上法庭。张德胜说,孩子是在饮用了由学校提供的“万方牌”豆奶后,才导致人身损害,吉化集团公司中小学总校作为不洁豆奶的提供者应当承担责任,而吉林市卫生局监督检验所未尽到监督责任,对豆奶造成的人身伤害有过错,也应负赔偿责任。 一审获赔2670元 被告方吉化中小学总校则认为,校方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同中毒学生一样,属于消费者。目前,校方已为中毒学生垫付了40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在此事件中深受其害。 吉化中小学总校认为原告要求学校承担豆奶中毒赔偿责任于法无据。并强调,根据卫生部专家组2001年11月30日做出的《关于吉化公司中小学校学生食物中毒的技术鉴定意见》,“此类食物中毒急性期治愈后,不会遗留后遗症”,否认张雪妍的“骨髓增殖异常综合征”等病症与豆奶中毒事件有关。 经过多年审理,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25日对张雪妍案做出裁定。判决书认为,被告吉化集团公司中小学总校作为组织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而吉林市卫生局监督检验所对原告因饮用豆奶造成的人身伤害有过错,为此,也应负赔偿责任。两单位应赔偿原告张雪妍经济损失2670元。 但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出了患有疾病均系饮用豆奶所导致的主张,因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后期诊疗的各类疾病与饮用豆奶有直接因果关系,为此,不予支持。 一家长上诉获重审 约30名学生家长提起的民事诉讼,都已于近日宣判,张雪妍获得2670元赔偿是最高的。收到一审判决后,张德胜不服提出上诉。 张德胜说,万方豆奶厂原址就是一个化工车间,厂房周围围绕着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等众多化工厂,虽然只喝了两天豆奶,但不少中毒学生曾查出血液中存在中毒颗粒,有的体内汞含量超标,有的是铅超标,更多的是苯超标。2004年8月,16名曾经中毒的学生在复查时,就有13人发现血液有改变,并被诊断为“骨髓增殖异常综合征”。 张德胜表示,作为原告,他们向法庭提供了孩子身患各类疾病与饮用豆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达46组,但一审法院不但没有采纳,甚至在判决书中都没有显示。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德胜的上诉,于2006年12月22日做出判决:龙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对于上诉人张雪妍提供的有些证据没有进行庭审质证,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为此,撤销了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03)龙民一初字第1028号民事判决,并发回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重审。 6年之后,当年中毒的孩子,开始了重新的等待。 早报记者 殷玉生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