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与领导女儿撞车她被判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1:49 石狮日报

  淄博市卫生防疫站职工商秀云骑车与邻居、防疫站纪委书记女儿偶然相撞。防疫站领导以开除要挟进行“调解”,商秀云赔偿纪委书记女儿五万多元。4年后,当地执法机关又以一份“鉴定更正说明”为依据,认定这是一起“打击报复纪检工作人员”的故意伤害案,判处商秀云两年徒刑。由于身患严重疾病,商秀云被监外执行。在上访的一年多来,她常常被警告:“再上访就把你收监”!

  撞人小纠纷赔了五万多

  这个案子的起因是一起邻里纠纷。2001年6月25日一早,商秀云骑自行车与邻居女孩王海琳在家属院内相碰,两人各不相让,撕扯在一起,最后被邻居劝开。4天后,王海琳住医院了。

  当年7月27日,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给王海琳作出了“轻伤”鉴定。之后,将商秀云取保候审。防疫站领导找到商秀云告知:此事如果处理不好,她将被单位开除,“不如赔点钱算了”。由于害怕失去工作,商同意赔偿。10月1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秀云一次性支付王海琳50446.80元,王海琳不再要求追究商秀云的刑事责任。王海琳的父亲、时任淄博市卫生防疫站纪委书记的王立庆当月从防疫站取走了这笔巨款。

  质疑“颈椎间盘突出”不可能

  2004年12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旧事重提,以“涉嫌故意伤害”对商秀云进行监视居住。之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商秀云有“罪”的直接证据,就是王海琳的伤情鉴定。2001年7月,张店公安分局以“颈椎生理曲度变直”为由,鉴定王海琳为“轻伤”。商秀云对鉴定结论提出了异议。9月15日,淄博市公安局委托山东省某权威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的主要依据是一张CT片。这位权威部门的法医以“CT检查颈椎间盘突出C4、X光颈椎反曲和病人年轻”为由,认定王海琳“外伤性颈椎间盘突出”,构成“轻伤”。商秀云具备一定医学知识,她当场提出质疑:不可能出现“颈椎间盘突出C4”,这是医学常识!记者辗转找到了王海琳的住院记录、X线检查报告单和那张CT会诊报告单,在住院病例和会诊报告上,没有椎间盘突出的任何记录。

  被捕四年后被判刑两年

  2005年8月1日,商秀云到法院递交证据时被逮捕。当日下午,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因商秀云致人“轻伤”,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商提起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判决书中这样表述:商秀云违反约定,骚扰王海琳;商秀云因行政违法受到查处,对纪检人员及其家人采取打击报复行为,故对其“从重处罚”。

  当时的场景,连在场的王海琳的母亲都证实两人相互揪住头发,撕扯在一起,群众将两人拉开了。这一判决让人们议论纷纷:在这桩“打击报复纪检人员”案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据法制日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